中南大学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基础医学院分会工作条例
中南大学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基础医学院分会 2014年12月01日 16:5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南大学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基础医学院分会,简称青年科协基础医学院分会。英文名称:Young Scientists Association of 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分会是在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业务上隶属于中南大学青年科协。
第三条 本分会的工作宗旨是:促进交流、整合资源、营造氛围、服务大家。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本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一年举行一次,执行委员会决议或者三分之一的会员提议,可以提请召开临时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1)修订协会工作条例;
2)审议和批准分会年度工作报告;
3)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
4)选举新的执行委员会。
第六条 在全体会员大会闭幕期间,本分会的日常工作由协会执行委员会主持,其职责是:
1)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分会的工作计划,处理本分会的日常工作;
3)筹备召开下届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 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共十一人,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长一人,委员七人,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四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若其中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主持工作,可通过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替换。基础医学院设联络负责人一人,人选由学院推荐,负责学院与分会之间的各项工作协调,并监督执委会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在基础医学院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包括在职青年教师、在站博士后、在读研究生,年龄在45岁以下,承认中南大学青年科协章程,承担本分会的义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以成为本分会会员。分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1)在分会范围内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取得相关资料;
3)参加分会的其他活动;
4)有申请和获得青年科协研究基金的权利;
5)对分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会员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分会帮助申诉并按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第九条 本分会会员拥有下列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分会条例,执行分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分会委托的任务;
4)反映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要求与意见;
5)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加强合作。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年满45岁的会员,自动退出本分会。凡违背学术道德、破坏或损坏协会名誉,触犯国家法律者,取消其会员资格。调离本校者,会员资格从调离之日起自动取消。
第四章 青年科协基础医学院分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本分会的主要任务是:
1)引导青年科技工作者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术道德与诚信建设,勇于创新,团结协作,践行“用科技引领可持续发展”的使命;
2)积极支持和鼓励我院青年科技工作者做好本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在学院的教学和科研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组织和协调全院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活动,聘请著名专家学者为顾问,举办各种学术沙龙、讲座、报告会、研讨会,活跃学术气氛,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和渗透,积极发展我院青年科技工作者与国内外同行的联系和友好往来,不断扩大学校的影响;
4)积极向有关出版部门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学术论著,开展向高水平学术期刊撰稿的培训工作,组织与资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学术论文文集的编辑与出版工作;
5)鼓励和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跨学科的科学研究,并提供专业咨询和相关服务,促进学术资源、设备资源的共享,加速研究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6)组织完成各种青年科技奖我院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协助校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开展校青年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积极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的科技成果;
7)向学院反映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构筑学院与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沟通桥梁,维护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捐赠;
2)学校、学院拨款;
3)社会赞助;
4)分会举办的各种事业收入;
5)其它。
第十三条 分会的经费收支管理由执委会两位委员负责,每学期在分会交流群公布一次分会财务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青年科协基础医学院分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青年科协基础医学院分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