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大学湘雅基础医学院班导师管理办法
2026年05月27日 09:0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南大学班导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班导师立德树人重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导师是学校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指导老师,班导师要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指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班导师队伍建设,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班导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学院党委具体负责班导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所有本科生班级均配备一名班导师,一名班导师同期所带班级不超过2个。
第四条 班导师主要从我院在职在岗的专业课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聘,新进青年教师均应担任班导师,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和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的离退休教师可以担任班导师,班导师在岗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选聘和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聘任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章 班导师职责
第五条 加强班级管理。指导班级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做好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工作,推进班级民主管理。深入宿舍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关心集体,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班风。指导带领班级积极参加校院两级优秀班集体的创建评选。
第六条 加强学业指导。结合学生培养过程深入课堂等教学环节,关心学生学习状况。组织开展专业认知教育或专业交流等学习活动,加深学生对所学学科专业的认识,加强对学生个体的学习方法指导。
第七条 加强学术科研指导。介绍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及前沿动态,引导学生了解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的科研能力训练,动员、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术科研竞赛,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专业科技创新与创业活动。
第八条 加强职业规划指导。指导学生开展素质拓展训练或社会实践,帮助学生提升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指导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密切关注学科就业方向和行业发展前景,为学生提供就业以及考研升学等方面的指导。
第九条 协同做好理想信念教育与价值引领。协助辅导员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观念。关注学生日常生活,注重学生的个体行为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法制纪律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条 参与做好学生部分日常事务管理。做好评奖评优、资助、学年鉴定以及请假等学生事务中的申请指导与审核鉴定等工作。参与班级考试巡查,加强诚信教育。掌握学生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协同参与本班学生应急事件处置。
第十一条 关心学生安全与身心健康。深入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引导,协同做好学生安全事件处理。指导、组织并督促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密切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协助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应急个案的处理。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班导师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院每学年9月份组织在本院担任班导师的工作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师德师风情况、日常教育管理规范性要求落实情况、工作实效、学生满意度等,采取班导师工作日志检查、学生满意度评议和学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班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项目 |
考评要求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师德师风情况 |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在学生中威信高,受到学生普遍认可。 |
测评小组考评和学生测评 |
10 |
日常教育管理情况 |
(一)班导师手册记录翔实、定期批阅班级日志。 (二)班导师“五个一”落实情况: 1.平均每周进班级进宿舍进课堂1次; 2.平均每周与重点关心学生谈话1次; 3.每周批阅班级日志1次; 4.每月主持召开班级讲评会、开展安全教育、参加班级集体活动1次; 5.每学年至少与每位学生家长联系1次。 |
班导师日志、班级日志 |
20 |
学生满意度测评 |
对班导师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关心关爱学生等方面进行测评。 |
学生测评 |
50 |
班导师工作实效 |
(一)健全的制度。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健全,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制度扎实到位。(二)优良的学风。班级学风浓厚,同学们态度端正、好学勤奋、成绩优异。(三)良好的班风。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体育以及艺术等集体活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良好,学生党员以及干部骨干先锋示范作用突出,班级同学积极向上、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
测评小组考评 |
20 |
第十五条 班导师应恪守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学生评奖推优、考核推荐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被投诉且经查实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六条 班导师工作考核结果与奖惩
(一)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初任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班导师(或辅导员)的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与一定年终绩效奖励,并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优否决的依据,并解除班导师工作续聘。
第十七条 班导师工作津贴标准由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国家政策确定,并负责发放。原则上,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分两次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26日起施行,由中南大学湘雅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