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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学位实践成果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2025年03月17日 10:3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学位实践成果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24157号)》和《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学位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24161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均实行双盲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双盲评审由校学位办负责,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双盲评审由学院负责。

第三条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审专家意见的处理:专家评审意见按赋分方式进行处理:专家评阅成绩75分及以上,不计负分;专家评阅成绩 70-74分,计-1分;专家评阅成绩 60-69分,计-2分;专家评阅成绩 60分以下,计-4分。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1.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无负分时:申请人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答辩。

2.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1分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至少修改10日后(若有两份评阅成绩为90分及以上时可不受此修改时间限制)经导师和专业方向负责人在《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重审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再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交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2 名专家(至少含一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进行双盲评审,评审意见按如下办法处理。

1)若累计2名重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无负分时,申请人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答辩。

2)若累计2名重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负分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时间至少为3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双盲评审。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若累计2名重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仍然为负分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时间至少为6个月以上方能继续重新送审。

3.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2分及以上时,处理办法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学位实践成果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24157号)》执行。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1.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无负分时:申请人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答辩。

2.当累计专家评阅意见赋分为-1分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至少修改7日后(若评阅成绩中有一份为90分及以上时可不受此修改时间限制)经导师和专业方向负责人在《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重审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再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交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1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重审专家评审结果无负分时,申请人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经导师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否则修改至少3个月后重新送审。

3.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2分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至少修改一个月后经导师和专业方向负责人在《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重审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再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交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2 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重审专家累计评审意见赋分无负分时,申请人按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答辩,否则修改至少3个月后重新送审。

4.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3分及以下时: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修改时间至少为3个月以上,修改后重新送审。

5.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对评阅意见存在较大争议的,导师可针对专家评审意见写出复议申请,经专业方向负责人组织至少3名专家讨论同意后,将复议申请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允许不经修改直接再送两位专家重新双盲评审。

第六条 对送审过程中出现过评阅成绩低于75分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不含复议后通过的)在答辩和学位授予时作如下规定:

1.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时至少有两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时至少有一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且必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专业方向负责人担任答辩主席。

2.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申请人材料时,需由其导师汇报其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最终稿修改情况。

第七条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必须按照答辩专家意见至少修改7日,修改完成后携带答辩秘书现场书写的答辩记录复印件向答辩主席汇报修改情况,并经答辩主席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申请,未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的,将在下一批次再审核其学位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未提到的事项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学位实践成果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24157号)》和《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学位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24161号)》执行。

中南大学湘雅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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