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5日 10:36 浏览次数: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和《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实行“双盲”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校学位办负责,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学院负责。
第三条 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意见的处理:专家评审意见按赋分方式进行处理:评审意见为 A 或 B,不计负分;评审意见为 C,计-1 分;评审意见为 D,计-2 分; 评审意见为 E,计-4 分。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1.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无负分时:申请人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答辩。
2.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1 分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至少修改10日后(评审结果若为AAC不限制此修改时间)经导师和专业方向负责人在《中南大学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再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新送审专家评阅书》交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2 名专家(至少含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进行“双盲”评审,评审意见按如下办法处理。
(1)若累计2名重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无负分时,申请人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答辩。
(2)若累计2名重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负分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3个月。修改后的论文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双盲”评审。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若累计2名重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仍然为负分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6个月以上方能继续重新送审。
3.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2 分及以上时,处理办法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1.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无负分时:申请人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答辩。
2.当累计专家评阅意见赋分为-1 分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至少修改7日后(评审结果若为AC不限制此修改时间)经导师和专业方向负责人在《中南大学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再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重新送审专家评阅书》交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1 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重审专家评审结论为B或B以上时,申请人按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直接申请答辩。否则修改至少3个月时间后重新送审。
3.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2分时:申请人应按照评审意见认真修改论文,至少修改一个月后经导师和专业方向负责人在《中南大学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再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重新送审专家评阅书》交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2 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重审专家评阅结论为B或B以上时,申请人按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申请答辩。否则修改至少3个月时间后重新送审。
4.当累计专家评审意见赋分为-3分及以下时: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修改时间至少为3个月以上,修改后重新送审。
5.若专家评审结论出现AD或AE时,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对评阅意见存在较大争议的,导师可针对专家评审意见写出复议申请,经专业方向负责人组织至少3名专家讨论同意后,将复议申请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学位论文允许不经修改直接再送两位专家重新“双盲”评审。
第六条 对评审专家意见中曾出现过C、D、E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和学位授予时作如下规定: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至少有两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至少有一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且必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专业方向负责人担任答辩主席。
2.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申请人材料时,需由其导师汇报其学位论文最终稿修改情况。
第七条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按照答辩专家意见至少修改7日,修改完成后携带答辩秘书现场书写的答辩记录复印件向答辩主席汇报修改情况,并经答辩主席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申请,在规定日期内未完成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的,将在下一批次再审核其学位申请材料。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未提到的事项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和《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执行。
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