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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基础医学院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管理办法

          2026年05月27日 09:3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打造素质高、能力强的朋辈心理互助队伍,促进学生心理互助工作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南大学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党学字〔2025〕5号)要求,结合湘雅基础医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特点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朋辈心理互助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具体落实;学院心理专干负责全院朋辈心理互助工作的方案制定、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各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导师配合做好对应学生群体的朋辈心理互助队伍建设与工作推进。

第三条  学院朋辈心理互助队伍体系分为学院、班级、互助队员三级,全面对接学校四级工作体系,实现全院本科生、研究生心理互助工作全覆盖。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四条 学院成立湘雅基础医学院朋辈心理互助会(以下简称院心助会)。院心助会是学院学生朋辈心理互助工作的自治机构和骨干干部队伍,挂靠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院心理专干老师的具体指导、学校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联合会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院心助会设主席团、办公室、活动部、宣传部、培训部五个职能部门及研究生会中的心助部,各部门设负责人及干事若干,可在满足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六条 本科生及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朋辈心理互助队,每班必须组建,实现学院全覆盖。朋辈心理互助队设队长1名及队员若干,由院心助会统一管理,心理专干配合做好日常指导工作。

第七条  学院建立朋辈心理互助队伍培训体系,由院心助会培训部牵头落实。学院心理专干负责院心助会全体成员的专项培训与常态化督导;院心助会培训部负责各年级各班朋辈心理互助队队长的专业技能培训;各互助队队长配合完成本队队员的日常培训与学习交流。

培训内容包括常见心理问题识别及应对、朋辈心理互助技能训练、心理危机预警与上报流程、学生心理特点与调适方法等方面,朋辈心理互助员开展助人工作前,须接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  队伍选拔

第八条  院心助会主席团及各部门骨干由学院心理专干负责组织选拔;本科生及研究生班级互助队队长由对应班级辅导员负责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加入本班级朋辈心理互助队。

第九条  院心助会骨干、各互助队队长选拔程序包括学生自荐、资格初审、竞选答辩、结果公示等环节。互助队员选拔采用自愿报名、辅导员知情考核等环节。

第十条  朋辈心理互助队队长选聘需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讲大局、讲纪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二)热心心理助人工作,以促进广大学子心理健康为己任,责任心强;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合理分配学习和工作时间,无学业预警情况;

(四)具备一定的策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对朋辈心理互助工作有基本了解;

(五)品行端正,群众基础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六)严守保密原则,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自我情绪管理与心理调适能力。

院心助会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较强的统筹管理能力与创新精神,原则上应具有朋辈心理互助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本科生班级朋辈心理互助队队员优先由班团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寝室长等符合条件的学生担任;研究生互助队队员优先由班团干部、党员、预备党员等符合条件的学生担任。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院心助会总体工作职责:

(一)传达并执行学校、学院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精神,完成校大学生朋辈心理互助联合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院心助会的队伍建设、日常事务管理、活动开展、宣传报导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三)策划、组织与实施全院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结合湘雅基础医学院的学生培养特点开展;

(四)对班级、研究生课题组朋辈心理互助队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评;

(五)常态化开展朋辈心理倾听、陪伴等心理助人工作,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危机排查与初步干预。

第十三条  院心助会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

紧密对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与学院学生心理实际情况,制定院心助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负责协会全面工作;承接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学生意见建议;指导下属各部门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团结协调各部门力量,定期总结工作方法与经验,持续优化协会工作模式。

(二)办公室

办公室作为院心助会核心运转部门,负责心助会日常事务的上传下达,统筹协会内部协调联动;负责协会财务管理、活动报账工作;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会议记录撰写、活动总结汇总;负责各类活动邀请函制作、评分细则编辑、相关表格的制作与打印;负责各项活动的摄影记录工作,保障院心助会日常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三)活动部

活动部作为协会活动筹办的核心中枢,承担协会所有活动的策划与落地执行工作。负责全院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方案编制、人员安排、场地协调、物料筹备等全流程工作,每项活动做到提前策划、安排到位、细致准备,保障活动顺利开展;联动协会其他部门完成活动全周期保障,持续优化活动形式与内容,打造学院特色心理活动品牌。

(四)宣传部

宣传部作为院心助会工作的对外展示窗口,负责院心助会各项工作与活动的宣传推广及多媒体制作运营工作。负责电子海报、传单、Logo、喷绘、展板、宣传横幅等宣传物料的设计与制作;负责协会微信公众号、官方 QQ 的日常运营管理,完成推送文案编辑、新闻稿撰写、排版发布、推送封面制作等工作,全方位展示协会精神和文化面貌。

(五)培训部

培训部作为院心助会专业能力建设核心部门,主要负责各年级各班朋辈心理互助队队长及队员专业技能的系统培训,充分发挥朋辈心理互助队在班级、课题组心理建设上的积极作用;协助心理专干完成新生团体辅导及老生素拓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落实协会内部常态化培训与督导工作,持续提升全院朋辈心理互助队伍的专业能力。

(六)研会心助部

主要负责面对同学们的心理问题,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渠道与解决办法;协助校级心助会宣传健康心理相关知识,开展相关心理舒压活动;协助院心助会完成研究生相关工作,保障同学们科研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  班级朋辈心理互助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心理健康教育政策,传播心理健康知识;

(二)策划、组织与实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三)积极配合上级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组织队员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五)组织开展班级、课题组心理危机排查和心理助人工作,协助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十五条  朋辈心理互助员工作职责:

(一)配合队长开展所在班级、课题组的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

(二)主动参与并组织身边同学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向身边同学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递积极心理理念;

(四)定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持续提升朋辈互助专业能力;

(五)常态化开展朋辈倾听、陪伴等心理助人工作,及时上报心理异常线索。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新生班级朋辈心理互助队,应当在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组建。队长及互助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可长期担任;院心助会主席团及各部门骨干每年6月底前完成换届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每年6月由心理专干牵头,院心助会主席团配合,对本学年度朋辈心理互助工作开展全面总结考评。考核对象覆盖院心助会全体成员、各班级朋辈心理互助队队长与队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履职情况、培训参与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方面,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指标与年度考评结果,落实评优表彰与综测加分激励政策,综测加分具体细则见《湘雅基础医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考核评选核心依据:所有评优与加分评定,均以日常工作表现为核心,综合以下三个维度开展量化考评。

工作态度:能主动认领任务,无推诿、拖延行为,服从组织整体安排;沟通积极主动,消息回复及时,遇到问题能第一时间反馈,积极配合团队协作;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等影响工作推进的情况。

工作完成质量:能严格按要求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果符合预期标准;工作细节处理到位,差错率低,无需反复修改即可正常交付;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工作,无逾期情况。

额外表现:能主动协助其他成员完成工作,具备强烈的责任心与团队意识;能主动策划、参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协助心助会各项工作落地,为学院心理育人工作作出额外贡献。

第十九条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保密原则、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经实践证明不适宜履行工作职责的互助队伍骨干和队员,学院将及时进行调整更换;无法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可自行申请退出。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5月26日起施行,由湘雅基础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