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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级非临床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023年05月26日 09:5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提交2023级大类内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湘雅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湘雅药学院共同协商,制定非临床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胡国清

    副组长:李杏莉  管茶香  李乾斌      刘谭明

     员:相关学院教学干事、辅导员

二、专业分流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备注

所属学院

非临床医学五年类

预防医学

10%

湘雅公共卫生院

基础医学

10%

基础医学院

法医学

0

按专业招生

临床药学

10%

湘雅药学院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专业分流。

2. 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申请志愿,并对大类内3个分流专业(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临床药学)明确排序。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3.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即以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在加权平均成绩同分情况下按基础化学A”课程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都分流到具体专业。

4.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非临床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二个学期四月份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具体步骤如下:

1. 专业分流前,组织大类内各专业对学生(不包含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进行专业介绍。

2. 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意向,填写专业分流申请表。

3.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考评。

4. 分流结果经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湘雅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湘雅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5.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大类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非临床医学五年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湘雅公共卫生学院    基础医学院    湘雅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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